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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海资讯红足思政教研部校友基金管理办法

时间:2013-03-06作者:佚名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浏览:1638

第一章 总则

    第一条  为了加强思政教研部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院发展,规范管理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各类捐赠,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校友基金在思政教研部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四海资讯红足捐赠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字〔2012〕1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二章 基金的来源及使用

条 基金主要来源:

1.思政部历届校友的捐款    

2.校友与教职工向社会各界筹措的捐款;

3.国内外各界组织和个人的友好捐款
    4.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条 基金的使用范围

1.设立若干项目奖励基金,奖励优秀学生、优秀教师;

2.资助思政部教育事业发展,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,改善办学条件。包括:教师进修培训、教学设施设备、实验室建设、图书资料等;

3.组织校友活动和开展校友工作

4.资助贫困学生以及重特大疾病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;

5.按照捐赠人意愿和意见定向使用的项目;

6.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它用途。
    第条 本基金在学校捐赠资金专用账户下设单独科目,由学校授权学院管理,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。

第三章 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五条 校友基金有思政部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思政教研部与校友理事会协商确定,其中应包含部分学院校友和专项基金代表。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,由思政教研部主要领导或者知名校友担任;设副主任1~2人,协助主任工作;基金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思政教研部综合办承担。

条 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:负责制订基金发展规划,负责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日常管理;负责制定基金奖励办法,确定每届获奖人员名单并向捐赠者通报;组织筹措资金;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基金使用情况;监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。同时要对基金的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,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。
    第条 与基金相关的重要事项须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。
    第条 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基金使用的相关档案资料,如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定、接受捐资记录、基金奖励记录等。

第四章 捐赠人权利及致谢

第九条 捐赠人有权了解基金使用情况,并对基金使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。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,并对捐赠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。

第十条 如发现未按协议使用基金的现象,捐赠人有权减少、停止直至收回资助的款项

第十一条 向捐赠人致谢事宜参照《四海资讯红足捐赠鸣谢办法》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商讨其他致谢方式。

第五章 附则

第一条 本办法经思政教研部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有思政教研部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四海资讯红足思政教研部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2年12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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