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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咨•哈工程商学院章程

时间:2015-05-08作者:佚名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浏览:1693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,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,按照《教育部、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》中“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”内涵和理念,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四海资讯红足依托自身资源、发挥联合优势,发起组建“中咨・哈工程商学院”。

 

第二章 目标定位

第二条  中咨・哈工程商学院秉承“合于大善,融以致远”的理念,以“高起点、创新性、开放式、新机制、国际化”为原则,以“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”为宗旨,致力于发展成为在国家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领域国内有权威、国际有影响,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智力服务机构。

第三条 中咨・哈工程商学院面向应用,培养富于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管理人才及领军人物;从事高水平的咨询和研究,为国民经济、国防建设、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商学院作为战略合作的工作载体,设立理事会、执行机构、学术委员会、教授委员会。

(一)理事会:负责商学院发展战略、重大事项的审议,研究商学院发展建设重大问题;理事会设理事长2名(实行1年执行任期制),副理事长若干名,秘书长1人(由副理事长兼任),副秘书长3名,理事若干名;理事长由主要发起单位领导担任,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由理事长委任;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委任;理事会成员分为名誉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由商学院发起组建单位共同提名聘任。

(二)执行机构:设院长2名、执行院长1名、常务副院长1名、副院长2名,由理事长提名、理事会任命;院长负责商学院的全面工作,执行院长按院长授权具体负责商学院日常运行管理;设立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,承担日常事务,办公室设主任2名,分别由副院长兼任;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教学、科研、行政办事人员。

(三)学术委员会:负责商学院科研选题审定、重大学术事项审议、课程体系审定等工作,由合作双方相关人员并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;设秘书长1名,由1名院长兼任,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,具体事务委托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;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秘书长等额提名,执行机构全体人员选举产生。

(四)教授委员会:负责组织提出商学院课程体系建设、教材讲义评审、教师试讲、课题申报初审等工作;设委员若干名,由学术委员会及执行机构在聘任的研究人员、教授中联合提名,执行机构全体人员选举产生;设主任委员1名,由执行院长兼任,日常具体事务委托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。

 

第四章 发展路径

第五条 商学院作为“产、学、研、用、管”协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,将充分发挥双方理论研究、应用实践互补的联合优势,面向中咨公司、哈工程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,并采用项目制聘用人员,形成专兼职结合、能进能出、按劳取酬、优劳优酬、动态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机制。

第六条 商学院围绕国家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及国家安全,探索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及服务社会等方面 “三位一体”的融合、协同、创新发展,开展科学研究、咨询服务、教育培训,形成特色和领先优势,努力打造高水平的现代工程咨询学科及研究方向。

第七条 以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为主开展人才培养,学生实行双导师制,由校企双方联合指导;专业学位面向国家经济建设、国防科技发展以及工程咨询领域,以特色EMBAMBA和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为主,列入哈工程相关招生计划;本科生推免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名额列入学校推免计划。

 

第五章 运行模式

第八条 商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学术成果、课题申请、学生管理、保密事项、教授聘任等,根据战略合作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;在运行上,商学院模拟事业部进行闭环管理,按项目实行全成本核算。

第九条  商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,承担学院的日常事务工作,并承担理事会、学术委员会、教授委员会交办的日程事务性工作;办公室依托双方战略合作的执行单位现有机构(中咨高技术咨询中心、哈工程经管学院)及人员聘用组建。

第十条 商学院设立发展建设基金,经费来源为校企双方的经费投入、校友捐赠和课题管理费等其他收入,用于支持自选课题研究、业务人员津贴及相关其它成本、必要的发展资源投入。合作双方的硬件资源实行有偿使用,业务管理人员按聘任岗位实行津贴制度,课题经费按项目实行全成本核算。

第十一条 鼓励相关人员以商学院为平台,开展课题研究、建立实验室、出版著作,以及积极开拓发展建设资源,拓展经费来源,商学院将视贡献给予适当奖励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由学院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,其它的具体制度必须以本章程为基础制定。
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中咨・哈工程商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附件:中咨哈工程特聘教授申请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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